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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载于《瞭望东方周刊》第96期(9月8日)

想到小时候看械斗

刘洪波

我看到过而且总是能不断看到“依法治市”、“依法治县”等等口号怎样被抽掉了“法治”的灵魂

自从有了依法治国,就有了“依法治省”、“依法治市”、“依法治县”,一直顺到“依法治村”。这种方便的口号套用,其实与到底是不是要实行法治不一定有什么关系。去年推行《行政许可法》,很多地方清理违法文件,到网上搜索“违法文件”,就可知战果何其辉煌。

构建和谐社会,当然也免不了口号的套用。我所在的城市在构建“和谐武汉”,我所在的省在构建“和谐湖北”。仍然是通过网络,在“和谐”后面随便再跟上一个省、市、县的名字,可以搜索到十分丰富的“和谐××”的结果。

我想,“依法治市”这样的说法,根本就是多此一举,都“依法治国”了,国中还有哪些地方能够不“依法而治”?问题在于依法而治的口号一直串到村一级,而“违法而治”的情况却并不减少。套用口号,除了制造一点“法治”的表象,有的并不派实际的用场。

至于“和谐社会”也一路套下来,好像每个地方都提出“和谐××”,整个社会就可以和谐起来了。和谐社会是一个整体概念,难道可以由分割成各个部分的“和谐”来总成吗?有人说,每个地方都和谐了,全国就和谐了。我想,如果要为“似是而非”单一个例,没有比这种想法更典型的。

小时候见过乡村械斗。何家村与刘家湾相邻,长期为一段河坡地属谁而争执,有时零星冲突,有时集体械斗,集体械斗之日,两村里的青壮年尽皆出动,“同仇敌忾”,伤者甚众,死人的串也可能发生。大家都说何村与刘湾的人“心齐”,但“和谐何村”与“和谐刘湾”之间并不和谐,村内的和谐反而是械斗扩大的基础。当然,如果建成一个“和谐乡镇”,何家村与刘家湾的问题大致可以解决,不过这一个“和谐乡镇”与另一个“和谐乡镇”同样可能有种种问题。

行政观念很容易把一个社会概念分解成地域性的任务。“守土有责”、“造福一方”,从而具体地演变成依据官位品级来“依法治县”或者构建“和谐湖广”,县以上的事情,湖广以外的事情,不是县官、湖广地方官操心的,如此,全国的“和谐社会”不再是哪个地方管得了的事情,而变成了国务院工作的考核目标。

这种“画地为牢”或者“各谋其政”的思维,把“和谐”、“法治”等整体概念和目标价值分割成与行政区划高度合一的碎片,哪怕不变成便捷的口号,也可能落实成山头林立的“何家村”与“刘家湾”,哪怕每一个“何家村”或者“刘家湾”都完成了考核任务,社会和谐仍然可能无影无踪,正如“各管一段”的治安政策往往带来了许多治安混乱的“结合部”,使得作奸犯科者总是在此获得生长的土壤。

何况所谓“目标考核”,还可能将一塘污水伪装成其乐融融的净土。把数据考核而非充分的信息公开社会监督作为评定功劳的法宝,不过使任何一种良好的治理目标置于理想主义与应付主义的夹缝中,并且最终由应付主义战而胜之。如同笑话中所说的,中箭的病人来到医生面前。医生只是将箭杆剪掉,而并不取出箭头;如同一座豆腐渣工程,制作者只希望以一个光彩夺目的外观来吸引参观与验收者的喝彩,“和谐××”在“考核”压力之下容易变成各种不和谐因素的快餐式的解决方案。天塌地陷的大事完全可以从一切汇报材料中消失,尤其如果这报告会送到和谐蓝图绘失制者的手上。那么一切“坏消息”的消失几乎会成为必然。掩盖、伪装、隐瞒、欺骗、虚报,足以让任何一种蓝图都被宣告为“已经变成现实”,从而使“和谐盛景”实际上不过是陶醉的蓝图绘制者与凄苦的底层生活的交相辉映。

我看到过而且总是能不断看到“依法治国”、“依法治县”等等口号怎样被抽掉了“法治”的灵魂。从而变成针对民众的“弄个规定管起来”。当“和谐××”在一个又一个地方挂出招牌来的时候,我既担心“和谐何村”与“和谐刘湾”那种状况,担心“和谐××”变成理想蓝图与应付主义间的怪物,还担心它会变成口号一样的装饰品。

如果“和谐××”的名头之下,一些地方的井然秩序不是来自于人们内在的和谐,而是来自于强制性的措施;并作为一个理由以掩藏冲突,成为一个要求以号令人们不得主张权利,成为一个借口以压制“坏消息”,满足于一团和气的表象而不在乎本质的状态,甚至刺激人如猫儿盖屎那样把各种问题刻意深埋起来,那么这种看似每个地方都在“各负其责”的搞法,实际上不过是制造延期生效的火药而已。

我以为,如果用对应行政区划或行业分类的办法来做此类事情,就只是一种语言的表态:有了“依法治国”、“和谐社会”、“平安中国”,我看不到“农法治村”、“和谐银行”、“平安某市”的说法有任何必要。

刘洪波,1966年生。毕业于武汉大学图书馆学系。现为长江日报评论员。有杂文集《文化的见鬼》、《高雅的落俗》、《苍蝇的光荣》、《读出滑稽》、《淳朴的异议》出版。